獨居關懷:
為加強照顧獨居老人,使其免於孤寂與生活危難,社會局局長青中心結合長青社區關懷服務隊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,針對獨居老人提供適切協助與照顧,使其享有尊敬、安全、溫馨之社區生活環境。
服務對象:
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(原住民55歲以上)且符合下列要件並經評估須關懷訪視者。
1. 一人獨居。
2. 配偶兩老同住。
3. 有同住惟其同住者無照顧能力。
4. 未有子女同住本市。
5. 經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。
服務內容:
針對訪視狀況評估老人之個別需求,並視其需要提供下列服務:
1. 電話問安。
2. 關懷訪視。
3. 轉介相關單位,依其需求提供餐食服務、居家服務、陪同就醫、居家護理、居家環境修繕或安裝緊急通報系統及緊急安置等服務。
4. 連結資源,適時提供生活物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