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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居關懷

    獨居關懷:

         為加強照顧獨居老人,使其免於孤寂與生活危難,社會局局長青中心結合長青社區關懷服務隊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,針對獨居老人提供適切協助與照顧,使其享有尊敬、安全、溫馨之社區生活環境。

    服務對象

    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(原住民55歲以上)且符合下列要件並經評估須關懷訪視者。

    1. 一人獨居。

    2. 配偶兩老同住。

    3. 有同住惟其同住者無照顧能力。

    4. 未有子女同住本市。

    5. 經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。

    服務內容

    針對訪視狀況評估老人之個別需求,並視其需要提供下列服務:

    1. 電話問安。

    2. 關懷訪視。

    3. 轉介相關單位,依其需求提供餐食服務、居家服務、陪同就醫、居家護理、居家環境修繕或安裝緊急通報系統及緊急安置等服務。

    4. 連結資源,適時提供生活物資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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