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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長照業務自109年1月1日起移由衛生局辦理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9-01-09 17:31 承辦單位:社會局

    一、本市為整合長照業務,提供民眾更快速便利的服務,原由本府社會局辦理之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、小規模多機能、團體家屋、家庭托顧、交通接送、營養餐飲服務、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及長照人員認證等業務,自109年1月1日起正式移由本府衛生局辦理。民眾若有長照需求請洽長照專線:1966或各區衛生所。

    二、服務窗口: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

    三、聯繫電話:07-7134000

     

    長照

    類別:最新消息
    上版日期:109-0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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